最高法最新表态,醉酒启用辅助驾驶仍担刑责;科技边界须严守底线。

随着智能汽车技术的迅猛发展,辅助驾驶功能已逐步成为众多车辆的标配配置。这一技术本意在于提升行车便利与安全,然而部分驾驶者却产生严重误解,认为开启辅助驾驶后即可放松警惕,甚至在醉酒状态下依赖系统完成驾驶任务。这种认知偏差直接挑战道路交通安全的法治底线。2026年3月9日,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,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应承担刑事责任,科技应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底线。这一司法信号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,为智能出行时代划定清晰红线。 最高法最新表态,醉酒启用辅助驾驶仍担刑责;科技边界须严守底线。 汽车科技

 最高法最新表态,醉酒启用辅助驾驶仍担刑责;科技边界须严守底线。 汽车科技
 最高法最新表态,醉酒启用辅助驾驶仍担刑责;科技边界须严守底线。 汽车科技

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存在本质区别,前者仅提供支持,无法取代驾驶人主体地位。根据国家标准《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》(GB/T40429-2021),0至2级属于驾驶辅助范畴,系统仅在驾驶人全程监管下发挥作用;3级及以上才涉及有条件或更高程度的自动驾驶。目前主流家用车多停留在L2级,驾驶人始终负有确保车辆安全的核心义务。醉酒状态下,人的判断力、反应速度显著下降,即便激活辅助系统,也难以有效履行监管职责。这种情况下,任何试图将责任推卸给技术的行为均无法成立,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依然满足。司法实践已多次印证这一原则,避免了技术滥用带来的潜在风险。

最高法在2026年2月13日发布的第48批指导性案例中,首次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。其中第271号《王某群危险驾驶案》最具代表性。该案被告人王某群醉酒后先以传统方式驾驶一段路程,随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,设置目的地,并通过私自安装的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,随后移至副驾驶位、双手脱离方向盘并入睡。车辆虽在无人操控状态下继续行驶,但法院认定其仍为驾驶主体,行为本质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,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。这一案例清晰界定,即便借助所谓“智驾神器”脱离主驾,驾驶人身份与责任不变,相关情节反而可能加重处罚力度。类似宁波孙某迪案中,醉驾开启辅助后打瞌睡导致事故,法院亦因怠于监管、无证醉驾等多重因素从重惩处。这些典型判例统一了全国裁判标准,堵塞了认知漏洞。

最高法进一步强调,车载辅助驾驶系统无法在所有道路条件下保证安全运行,其设计初衷仅为辅助而非替代。驾驶人激活功能后,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主体,必须全程承担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。醉酒导致生理机能明显减弱,无法满足监管要求,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。借助非法配件逃避监测、擅离主驾、脱手怠管等行为,不仅不能免除责任,反而构成从重情节。这一立场体现了司法对新兴技术应用的审慎态度,既鼓励创新发展,又坚决维护公共安全与法治权威。通过这些规定,社会公众得以明确:智能技术虽便利生活,但绝不能成为违法借口。

这一系列司法表态具有深远意义。它不仅统一了醉驾与辅助驾驶结合案件的处理尺度,还向全社会释放醉驾违法零容忍、智驾行为严规范的强烈信号。在智能出行日益普及的当下,驾驶人应深刻认识到自身始终是安全第一责任人。任何试图利用技术规避法律的行为,最终都将面临严厉追责。唯有人人守法、敬畏规则,道路交通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,科技进步也才能惠及更多民众而非酿成隐患。未来,随着更高等级自动驾驶逐步落地,相关法治框架将继续完善,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