穿透“蒙面增持”:一致行动人架构设计与监管漏洞的深度解析
2024年8月30日,贝斯美一则大宗交易公告揭开了A股市场“蒙面增持”的冰山一角。实控人陈峰通过他人证券账户悄然买入1083.3万股,持股比例悄然攀升至32.37%,触发要约收购红线却未履行法定程序。这不是孤例,而是精心设计的隐蔽持股架构中的一枚棋子。
时间回溯: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玄机
追溯至2023年12月,贝斯美一纸公告宣告实控人陈峰与江苏熙华签署《一致行动协议》。表面看,这是股权架构调整的常规操作。实则暗藏玄机:公司控股股东及两名股东同步向江苏熙华转让5.35%股份,将陈峰阵营持股比例从28.45%抬升至29.37%,逼近30%的要约收购红线。
关键点浮现:选择江苏熙华这家“弱资质”私募绝非偶然。中基协数据显示,江苏熙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仅30%,全职员工仅1人,2022年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2025年8月因未妥善保存投资决策记录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。
技术拆解:弱资质私募的“马甲”功能
私募圈资深人士揭示,选择此类私募合作的核心逻辑在于三点:治理结构扁平、决策链条短,实际控制人可直接干预;内控薄弱、合规宽松,为违规操作预留空间;市场关注度低,持股变动不易触发即时监管警觉。
操作路径清晰可见:先通过股权转让将一致行动人持股推至29.37%,再借用他人账户“蒙面增持”3%,累计持股瞬间越过30%红线。整个过程无需公告、无需披露,隐蔽性极高。
方法提炼:一致行动人认定与穿透监管
监管层面,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30%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。陈峰案的关键在于: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是否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。
贝斯美案例的启示在于:私募产品作为一致行动人载体时,需穿透识别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关系。私募产品的份额持有人、高管、投顾等多重身份均可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依据。
应用指导:合规增持的操作边界
针对上市公司实控人提出以下操作边界:首先,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前需充分评估持股比例变化,审慎计算是否逼近要约收购红线;其次,采用他人账户代持增持构成信披违法,任何“蒙面”操作均存在法律风险;最后,选择私募合作方时应注重资质审查,避免与内控薄弱的机构产生关联。
监管趋势已明确:穿透式监管将成为主流。2025年以来,好利科技案、苏交科案均指向一致行动关系的隐瞒行为,监管力度持续加码。实控人需树立合规意识,摒弃侥幸心理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